
應備文件:
- 委託人及受託人之「身分證正本」、「印章」
(如為「他益信託」,另需「受益人之身分證影本」) - 委託人及受託人之「現戶戶籍謄本」
- 財產權利之證明文件:如房屋權狀、土地權狀、最新日期之不動產登記謄本、存摺或存單、汽機車行照等。
- 財產價值證明文件:
- 土地:土地公告現值證明(例如土地登記謄本)
- 建物:房屋稅稅單(須為最近一期,載有房屋課稅現值)
- 動產:存摺、存單等
- 國稅局財產總歸戶清單
公證費用:
「信託財產價值」及「受託人之報酬」併計,再依「公證費用標準表」計算之。